Sunday, March 24, 2013

关于《中国性别暴力盘点(2012)》的三点解读


里海大学 唐梦悠

    
       在本《中国性暴力点(2012)》(以下称点)中,者从性暴力状、性暴力治理、存在问题和影响因素、策和建四个方面系统分析总结了中国性暴力问题现状与出路。《点》不仅对几个关概念,如“性暴力”和“对妇女的暴力”做了区分,还结热点新闻,如“李阳家暴事件”和“湖南凤凰公职人员强奸案”,分析了现行法律法规存在的漏洞,并在最后一章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可以说,《盘点》对于了解2012年中国性别暴力防治现状具有实际意义。本文将挑选并分析几个在防止性别暴力行动中容易被忽视的观点,或是应该得到特别重视的现象,以让读者更加深入地了解到性别暴力干预工作在中国依然是任重而道远。

       首先,《盘点》中强调将“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合并, 对嫖宿幼女的行为按强奸罪处理。根据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法律规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该法律一经公布,在法学界和妇女保护组织中产生了强烈反响,学者专家要求撤销“嫖宿幼女罪”,并于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通过人大代表孙晓梅教授递交了相关建议。我认为对“嫖宿幼女罪”的法律界定非常模糊,且惩罚力度不足以震慑犯罪人员。近期发生的一系列嫖宿幼女事件的当事人多为公职人员,包括县移民办主任、国土所所长、县人大代表,这些政府官员手握重权,有能力干涉到司法部门的裁决,而受害者多为幼女,她们的思想尚不成熟,更谈不上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利,这使得公职人员有机可趁,从而逃过法律的制裁。

       其次,“同妻”群体在《盘点》中受到重视。随着社会的进步与人们对同性恋群里认‘识的加深,“同妻”这一群体浮出水面,她们遭受精神暴力与肢体暴力的双;重折磨,却由于社会封建思想的束缚,她们无从表达内心的苦痛。《盘点》指出:“中国男同性恋人口平均值为2000万,结婚者近90%,同妻(含前妻、准同妻)人口约1600万。”这一惊人的数据表明,迫于社会风俗压力,男同性恋者在明知无法给与配偶正常婚姻的情况下,欺骗配偶或者选择忽略配偶感受,步入婚姻殿堂,并在婚后实施各种形式的家暴行为如无性婚姻、精神折磨、冷漠及经济控制。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在中国,作为最终受害者,“同妻”经历着长期甚至一生的忍受与压抑,无法享受婚姻的幸福,没有倾诉渠道,无法寻求法律援助。但最近几年,媒体开始报道关于“同妻”的新闻,如四川大学女教师罗洪玲因同性恋丈夫骗婚及婚后冷落跳楼自杀身亡,社会开始正视并关注“同妻”这一特殊群体。

       最后,《盘点》中有关对边缘妇女群体的暴力侵害的分析引起了我的注意,其中包括对女同性恋的“矫正性强奸”和对性工作者的各种形式的暴力。中国政府关注“女童、女大学生、老年妇女、流动妇女、高层女性人才五个典型群体”,缺乏对各类边缘妇女群体的关注。 由于中国传统社会对职业的高低,性别的分工具有严格规定,同性恋和性工作者是出于社会底端,被社会边缘化的群体,而她们往往又是最容易受到权益侵害的一部分人,这种落差导致了边缘妇女群体身心遭到最严重损害的事实。作为保护者的公安机关,在面对同性恋和性工作者的诉求时,往往将她们的遭遇认定为咎由自取,不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对她们进行保护。她们中的大部分人受教育程度低,不懂得向妇女权益保护部分寻求帮助,因而,她们是最容易收到侵害的妇女群体之一。

       《盘点》中还对性骚扰、拐卖妇女儿童和农村留守老弱妇孺等现象或群体进行了详尽阐述,可供性别暴力研究机构或组织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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